">2022-08-02 18:25編者按“廌去”研學聚焦崇明法院精品案例、特色審判、工作亮點等內容,通過一件件法治故事、一份份法律文書、一個個法律知識、一篇篇調研文章,體現崇法干警在執法辦案中的心得與思考,彰顯法院在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中的司法智慧與司..
010-85803387 立即咨詢
發布時間:2023-11-08 熱度:
編者按
“廌去”研學聚焦崇明法院精品案例、特色審判、工作亮點等內容,通過一件件法治故事、一份份法律文書、一個個法律知識、一篇篇調研文章,體現崇法干警在執法辦案中的心得與思考,彰顯法院在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中的司法智慧與司法溫度。
簡易注銷登記模式下變更追加股東
適用規則的選取
劉某執行異議案
裁判要旨
在企業選擇簡易注銷方式辦理注銷登記后,若發現該企業存在隱瞞未了結的債權債務,提供虛假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的情況,債權人可以通過執行異議的方式,以《變更、追加規定》第二十一條為依據,申請追加企業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索引
一審: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2022)滬0151執異9號
基本案情
劉某與某網絡公司仲裁糾紛一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裁決。上述裁決書生效后,劉某向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崇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崇明法院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且被執行人已被注銷,故崇明法院于2021年9月9日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對某網絡公司的執行。申請人劉某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請求追加崔某、吳某某為被執行人。
主要理由是:被執行人某網絡公司在申請注銷過程中故意虛構未發生債權債務,隱瞞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對外債務,規避正常的清算程序,損害了債權人利益,因此依照《***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申請追加公司股東崔某、吳某某為被執行人。
法院審理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調取了被執行人某網絡公司工商信息材料,根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認定事實如下:
某網絡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9日,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成立時有二名股東,股東崔某認繳出資額475萬元,出資比例占95%,吳某某認繳出資額25萬元,出資比例占5%,二名股東出資方式均為貨幣,認繳出資時間均為2037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4日,被執行人某網絡公司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申請書中載明:簡易注銷,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日期為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6日,適用情形為無債權債務,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某在申請人承諾欄處簽字。申請書后附有由崔某、吳某某簽字確認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載明:本企業申請注銷登記前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本企業承諾申請注銷登記時不存在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本企業全體投資人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準予被執行人某網絡公司注銷登記。
■ 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某網絡公司作為被執行人,負有向申請執行人劉某履行金錢給付的義務,但某網絡公司在執行過程中以簡易程序的方式注銷公司,申請注銷時寫明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并由全體股東出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承諾公司在申請注銷登記時不存在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即若有未結清的債權債務不應適用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
本案中被執行人某網絡公司明知有未履行債務,仍選擇適用簡易注銷程序,以逃避清算,屬于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情形,申請人劉某申請追加被執行人某網絡公司的股東崔某、吳某某,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請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故,本院裁定:一、追加崔某、吳某某為被執行人;二、崔某、吳某某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確認的應由某(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案執行裁定書作出后,各方當事人未提出執行異議之訴,裁定已生效。
案件評析
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極大地便利了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市場主體退出市場。隨著簡易注銷登記工作的不斷推進,尤其是針對中小微企業,退出機制更為便捷,從而提高了市場主體的活躍度。但是登記部門在企業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時僅進行形式審查,可能存在股東虛假承諾、企業惡意退出的情況,此時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是司法需要考慮的問題。
一、誠信推定之簡易注銷登記與一般注銷有何差別
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制度由企業的一般注銷登記制度簡化而來。2018年8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通知》,鼓勵各省份積極探索,不斷摸索拓展改革適用范圍、壓縮公告時間等改革舉措,進一步優化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支持未開業和無債權債務企業快速退出市場,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市場退出制度創新成果。
(一)
申請主體上存在差別
一般注銷登記模式需要提交的審查文件較為***,因此適用于任何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模式無論在公告期限、提交審查材料方面都較為簡便,因此在可申報主體上有一定要求,依照工商總局《關于***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企業簡易注銷指導意見)中的規定,簡易注銷登記的適用主體為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企業分支機構。2021年市場監督總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 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再次拓展了可以適用簡易注銷程序辦理登記的主體,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各類市場主體。
(二)
申請條件上存在差別
一般注銷登記的企業需要向登記部門提供大量文件,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1條的規定,企業需要提交以下三份文件,其一是由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報告書;其二是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出具的批準文件;其三是清理債權債務完結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文件。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只需向登記部門提交《申請書》《***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發起人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
價值導向上存在差別
一般注銷登記程序尤為重視清算程序,對清算的程序性與實質性活動都作了嚴格規定。一般注銷的本質是對商事主體的惡意推定,即認為企業退出勢必會損害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利益,簡易注銷的實質上是對商主體的誠信推定,企業退出行為與清結債權債務關系并無必然聯系。加速企業退出市場,使得更多企業主動退出市場,從微觀上看提高了退出效率,無力經營的企業通過簡易注銷退出市場,在宏觀上確保了整個市場投資環境的安全。效率與安全這一矛盾的對立面相互影響,相互推進,***終會促進整個經濟的發展。即使企業惡意注銷,通過誠信懲戒措施等事后救濟方式不失為一種既保護交易安全又能提高退出市場的效率的良法,故簡易注銷登記的規定需要在法律層面加以確認。
二、股東虛假承諾公司惡意退出時,債權人利益如何保障
(一)
撤銷注銷登記
根據《企業簡易注銷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企業如果在簡易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并恢復企業主體資格。實務中,登記機關對選擇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申請材料僅做形式審查,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企業即可適用簡易程序無需清算退出市場,材料是否真實,登記機關不做審查,主要依賴商主體誠信意識。所以在商事主體違背誠信原則,惡意退出被查實后,其注銷登記將被撤銷。但是撤銷登記在實質上并不能起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終目的,只是在訴訟主體層面給予了債權人可供起訴的“被告”,惡意退出市場的企業一般已經沒有償債能力,債權人的利益往往需要通過“刺破公司面紗”等形式追究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情形的股東責任才能實現。撤銷注銷登記,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看似是一切回歸初始狀態的***做法,但在一些情況下反而是重復做功,絕非一勞永逸的方式。
(二)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大數據時代任何主體的身份信息都無處遁逃,信用作為考慮一個公司經營狀況、發展前景的重要指標受到各大企業的重視。如果企業的股東違反簡易注銷登記相關規定,提供虛假承諾從而逃避清算,致使企業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完畢,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可期待利益,根據《企業簡易注銷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方式,對于涉案企業予以公示,如果投資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此之外,考慮到違反規定采用簡易程序注銷的企業可能已經不具備償債能力,即使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也不具有懲治性,可以加設提供虛假承諾的投資人作為失信懲治的對象,由此提高違規成本,從而從本質上減少虛假注銷的情況。
(三)
作出承諾的股東承擔責任
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看似保障了債權人的訴訟利益,但是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債權人的利益等同于沒有得到實質上的保護。
通過執行異議程序追加相關第三人作為被執行人,有助于“一攬子”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既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控制可被追加的當事人范圍,不突破股東的有限責任。有關于追加變更相關第三人作為被執行人的規定,主要有《***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三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針對企業依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情形, 無論適用哪條規定,簽署《全體發起人承諾書》作出承諾的股東均屬于執行異議被追加的范圍,債權人可以通過提起執行異議的形式,追加被注銷企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三、適用《變更、追加規定》的第二十一條亦或是第二十三條
在企業適用簡易注銷程序辦理登記的情形下,債權人可通過執行異議追加股東作為被執行人,但需要考慮的問題是,此類企業應屬于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未經清算”的企業,還是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未經依法清算”的企業,法條的選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享有的救濟途徑、提供證據材料的側重點、可被追加為被執行人的范圍等問題等的不同。
(一)
未經清算與未經依法清算
未經清算是指企業完全沒有“經過清算”的過程,此處需要采用廣義解釋的方式,即只要涉案企業提供了清算報告,無論該清算報告內容是否記載虛假,都屬于“經過清算”;未經依法清算則指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時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了相應的清算報告,但實則并未依法清繳社保費用、稅款以及對外的其他債務,隱瞞存在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不通過申請破產的形式,反而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辦理法人注銷登記的情形。
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只需要提交申請及全體投資人承諾,并不需要提供企業清算報告,自然無需清算,因此在簡易注銷登記中,企業違規辦理注銷屬于“未經清算”。申請一般注銷登記的企業則需要依法提交清理債權債務完結證明,從登記主管機關的形式審查來看,對注銷登記申請的審查就是審查證明公司終止的文件是否齊備,不進行實質審查,清算報告作為申請注銷登記的必備文件,企業如果在清算報告內容上作假則屬于“未經依法清算”。本案的情況是股東選擇簡易注銷程序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屬于《變更、追加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范圍,應適用該條。
(二)
承擔責任的主體
《變更、追加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承擔責任的主體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第二十三條規定,承擔責任的主體為提供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第三人,該條沒有身份的限制,凡是根據真實的意思表示提供書面承諾的主體都可以成為被追加的對象。在本案中,某網絡公司存在未經清算的情況,因此在規定選擇上適用第二十一條,繼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為公司的股東,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提出執行異議的方式,申請追加某網絡公司的兩名股東作為被執行人,在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的債務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
救濟途徑的選擇
根據《變更、追加規定》第三十條規定,被申請人、申請人或其他執行當事人對執行法院作出的變更、追加裁定或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第三十二條規定,被申請人或申請人對執行法院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作出的變更、追加裁定或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由此可見,適用第二十一條或是適用第二十三條直接影響當事人救濟途徑的選擇。
綜上,在簡易注銷登記中,若企業存在隱瞞未了結的債權債務,提供虛假的書面承諾,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通過提起執行異議的方式,適用《變更、追加規定》第二十一條,直接申請追加公司的股東作為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
編 輯 | 何瑞鵬
【來源:上海崇明法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浿袊C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煙臺...
11月29日消息,東方明珠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將注銷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5260.04萬股股票,此舉將相應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原回購股...
11月29日,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庫迪咖啡(大連)有限公司企業狀態由存續變更為注銷?! 斓峡Х?大連)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
□丁家發江蘇南京薛女士在一教培公司工作,稱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并開具了病假條,休病假3天。但公司認為她是曠工,將其開除且不愿支付其當月工資...